六個故事深度揭秘:一切不尊重人性的制度,都無法持久
2015-12-31 16:44:16
01
朋友講了一個笑話,說有個小伙子,騎輛破摩托去什么地方,路況不好,結果“哐啷啷”一聲,油箱蓋還是什么部件,被顛掉了。
小伙子急忙下車去撿,不料被一個老太太搶先撿起來,她不肯還給小伙子,非說自己撿到的,就歸自己了。小伙子好說歹說也沒效果,只好報警。
警察來了,也拿老太太沒辦法,反過來勸小伙子認了吧。這時候高潮來了,只見老太太蹣跚地走到社區廢品收購站,把油箱蓋賣了5毛錢,然后拿錢走人了。收廢品的大哥,又把油箱蓋還給了小伙子,事情這才解決。
02
幾年前,我在車上遇到個西部人,大家一起說笑,說起他家鄉是古都,地下文物極多,隨便在自家院子里挖一挖,這輩子就夠吃了。
那老兄說:“哪有你們想得那么容易?盯得緊著呢。我們那兒蓋房,經常會挖出古物來,有些人就會一聲不響,用鋤頭把這些價值連城的古董搗碎。反正挖出來也不歸自己,何苦來著?”
聽他這么一說,當時我們心里“咯噔”一下,腦子里想象著無數被搗毀的古物,心疼至極,一時不知該說些什么。
03
四川彭州市通濟鎮麻柳村村民吳高亮,在自家門口的承包地里發現了一根罕見的巨形烏木,原本以為這是筆不小的橫財,但當地派出所認為吳高亮私采濫挖地下礦產。政府的態度很明確,這塊烏木屬于地下文物,必須收歸國家所有。
但如何處理這燙手的寶物,當地政府也沒主意,只能打報告向上級請示??墒冀K不見上級回應,于是這件事,就成了沒有結果的爛尾新聞。
兩個月后,廣東有位林先生,從東江撈出了44根疑似烏木的木頭,可木頭剛從江底被撈出來,林先生就被人舉報,說他“倒賣古木”。
林先生打撈上來的疑似烏木被扣留,經有關部門鑒定,發現確是稀世珍奇烏木。當地政府發布通報稱:為了表彰林先生上繳國家文物的舉動,特給予個人獎金5000元,并頒發榮譽證書。
媒體報道稱,調查表明,90%的讀者認為,挖掘或是撿到的無主之物不歸自己,這么規定不合理,可合理的規定又該是什么,大家也說不清。
04
大概是三年前,韓寒去臺灣,把錢包丟了,但很快就找回來了。然后蔣方舟去臺灣,也把錢包丟了,也很快找回了。
又不久,一名杭州男子去臺灣,也學著韓寒、蔣方舟丟錢包,這次沒找回來,只好垂頭喪氣地回家——但他回到杭州時,發現錢包已經給他寄回來了。
起初大家感嘆臺灣人民道德水平就是高,后來才有人發現,臺灣和大陸的法律完全是不一樣的。大陸這邊要求人人做道德君子,要拾金不昧,昧了就要接受道德的譴責。而臺灣那邊則不然。
臺灣民法規定,撿到丟失物品之后,6個月內有人認領的,拾得人應將物品歸還,但拾得者可向失主索取物品價值十分之一的報酬。同時還規定,如果丟失物品的是貧困戶,這十分之一的報酬,還應減免。至于對方是不是貧困戶,報酬是不是可以減免,如果有爭執,這事可以上法庭解決。
這條法律的意義,就在于考慮到人性。占有是人性中無法抑制的本能,但如果撿拾者能夠拿到報酬,而且還讓自己成為一個好人,這就彌補了撿拾者的巨大心理落差。
05
現在國學火熱,但從這些事情上來看,這種熱只是虛熱、葉公好龍式的熱,我們中有些人,根本無意在現實中踐行國學。
比如說,孔子的弟子子貢,是個土豪,有錢、任性。他在外邊做了善事,不取分文,結果孔子罵他:“你無端抬高了道德門檻,把貧窮的善人阻攔在行善的門外。”
此前,貧窮者在行善中,因為獲得酬賞而彌補了經濟損失,所以他們會行善不倦。但現在被你一攪和,行善的門檻高到了只能付出而一無所獲,這讓貧窮者還如何做得起善事?
而孔子的另一名弟子子路,救了一個落水的農夫,農夫把牛送給他,作為救命之酬。子路牽牛而歸,受到了孔子的表揚。子路懂事,他做了好事,獲得了報償,此后人人都愿意效仿他做好事。長此以往,這個國家的社會風氣就會好起來。
06
1788年1月18日,一艘英國戰艦,把700多名惡行累累的犯人,押送到了不毛之地。此后80年,英國陸陸續續又流放了16萬犯人到這里。多年后,這里崛起了一個富裕而令人羨慕的國家——澳大利亞。
哪怕是一群流氓,也能夠建立起一個文明的國家,只要制度合理。
制度經濟學告訴我們,無主之物就意味著無責任,只會帶來對資源的極大毀壞。誰也不會珍惜那些產權不明確的東西,這是人類的天性,不是一紙規定,就能把人變成圣人。只有尊重人性,制度或規定才會有意義。
制度是國家的良知,規則是群體的智商。好的法律,能夠激發人心中的善。好的規矩或法律,具有三個基本特點:第一是簡單可行,第二是符合人之常情,第三則是能夠有效疏理人際關系。人的天性是相同的,入堯舜之國則為堯舜,入桀紂之國則為桀紂,能夠于逆流之中保持自身高潔情操的,是稀有物種。